关于进一步推进
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和使用,提高学校教学和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迎接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检查,现将数字化校园建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信息化标准编码和基础数据的管理体系
学校基础数据库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建立信息化标准管理体系,保证信息在采集、处理、交换、传输的过程中统一规范,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学校信息系统得到协同发展,数据源编制部门责任重大。数据源编制部门要负责数据的编码、审核、维护工作,保证学校基础数据库准确、及时、完整。
(一)数据的产生和使用原则
1.各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产生的数据,都作为权威数据源供其它部门使用,同时也在使用着其他部门提供的各类数据。
2.全校范围内各项数据的权威信息来自于编制单位,其他各部门需要使用该信息时,均以该编制单位发布的为准。
3.现教中心为全校数据的交换中心。编制单位编制好编码标准后,将标准提供给现教中心,其他部门或系统需要使用该标准时,从现教中心获取。
4.对于已经采用自行编制标准的系统或部门,若需要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应采用全校统一编制的信息标准进行数据修改。
5.权威数据源责任部门应制定相关制度,保证及时上传、更新数据,保持数据的权威性和及时性,并承担数据更新错误或不及时带来的问题。
(二)主要数据源责任部门分工
数据源责任部门,原则上就是该工作职责所属部门。没有明确负责部门的,由院办负责协调解决。
1.人事处:负责教职工(包括雇员、临时工、离退休职工)的工号编码、各项基本信息以及职称、师资、考核、合同等扩展信息;
2.组织部:干部考核、任职信息,党员信息;
3.教务处:学生学籍、课程、专业信息及编码等基础数据,教师任课情况等扩展数据;
4.学工处:学生奖、惩、助、贷、保险、宿舍等信息及编码,辅导员任职情况等扩展数据;
5.招生就业处:学生招生、就业等信息,招聘企业、校友等信息;
6.科技产业处:科技项目、论文、成果等信息;
7.高教研究所、教务处:教研等项目信息,人才培养状态统计数据;
8.财务处:个人或部门财务信息;
9.后勤处:校产、固定资产、合同等信息;
10.院办:公文、档案、校级基础数据等信息及编码,无明确责任部门的其它数据或编码标准等;
11.泉新居委会:家属信息及编码。
二、数字化校园各子系统建设规划情况(见附表)
三、几点要求
1.数字化校园项目是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项目,它的管理、运用和实施,要依靠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努力。必须充分认识到系统先进只是先进的一方面,系统应用的广泛有效才能代表管理的先进性。各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对自己部门工作进行信息化流程改造,制定信息化环境下的工作方法和制度,真正提高部门管理水平,适应数字化校园实施带来的变革。
2.相关系统主管单位部门领导要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新知识、提高对系统的应用能力;要积极研究系统建设方案的内容,结合本职工作特点,设计改造系统,满足自身工作需要;要指定专人作为系统应用的管理员,负责本系统在校内的推广应用工作;要组织相关人员利用已有信息化平台和数据构思更多的应用和分析系统。
3.现教中心能作为各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撑单位,要落实好各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工作;要为各部门提供系统设计参考方案,为其修改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要做好系统建设方和系统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表落实好系统使用工作。已建设完成的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通过系统能进行的工作,要完全利用系统进行。
5.数字化校园门户开通,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情况,引导广大师生尽快熟悉并掌握数字化校园系统的功能,使用已搭建好的数字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