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为了维持多媒体教学的正常秩序,确保外聘教师合理、有效的使用多媒体教室,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使用范围
(一)凡属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安排,均可使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活动。
(二)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其它会议、讲座、学生社团活动等非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后,可使用多媒体教室。
(三)在学校规定许可内的其它教学活动。
第二条 使用条件
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或讲座的外聘教师,必须经过二级学院举办的多媒体教学技术培训,通过培训后由二级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登记、发放“外聘教师多媒体教室使用证” (2013年新版)。
第三条 申请程序
“外聘教师多媒体教室使用证”由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调度、监督,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管理。
(一) 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外聘教师多媒体教室使用证”申请要求(附件下载1)。
(二) 各二级学院需与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外聘教师多媒体教室使用证管理协议” (附件下载1),而后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二级学院的申请需求,统一将使用证发放到各二级学院。
(三) 各二级学院对外聘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技术培训,通过培训后由二级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登记、发放“外聘教师多媒体教室使用证”。
第四条 外聘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无论是正常教学还是非教学活动,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外聘必须提前到相应的多媒体教室了解教室状况,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试运行所用教学应用软件(课件)。
(二)每次上课前,到教室所在大楼的管理室签字(登记联系电话),凭《外聘教师多媒体教室使用证》(2013年新版)领用该教室多媒体控制柜钥匙,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和齐全,严格按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严禁在电动屏幕上写画及触摸屏幕表面;严禁将粉笔、黑板擦和杂物留在中控台上,应保持屏幕及中控台的整洁。
(四)下课时必须手动关闭投影仪、电动屏幕、功放和计算机,将设备放回原处,切断电源,锁好控制柜,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教室。
(五)下课后及时将控制柜钥匙交还管理室,不得耽误下节课任课教师的领用。
(六)教师归还钥匙之后,才能安排课后答疑。
(七)注意事项:
1.使用者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卸载操作系统以及设置、修改系统的运行命令,勿使用带病毒的应用软件。安装在计算机硬盘非C区的程序,可能会丢失,请使用者妥善保存原有程序。
2.教师的研究成果或其它有用信息不得存留在计算机中,避免造成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多媒体教室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教一楼、教三楼C、E座教室83889074,教二楼、教三楼D座教室83889074)。
关于外聘教师多媒体教室使用证管理协议.doc
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201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