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报告
发布人:胡明伟
发布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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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为新的历史时期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指示中,习近平强调:“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这一论述深刻阐释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要素的内涵和辩证统一关系。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是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模式是动力源泉,“两个坚持”是根本路径,社会各界支持职业教育是重要保障,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是根本目标。从这一逻辑进路可以看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的历史考察和现实基础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性质的外在表征,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形态。职业教育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念和实践不断创新的历史。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都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职教发展创新的主线。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经验的高度凝练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在经济困难的条件下,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了职业院校试办工厂或农场、学生半工半读的主张,并将其制度化。1958年5月,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实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主张,并将其作为“国家制度”[1]。从当时的政策主张和实践中可以看出,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工厂劳动制度,是经济困难时期及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职业教育及更好更快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整体体制改革,不仅对经济各领域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对职业教育模式提出变革要求。这种变革主要体现在: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行业办学为主、企业办学为辅、地方实施多种办学的体制,转向地方办学为主、行业企业办学为辅,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系从紧密走向松散。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企业的发展壮大对职业教育办学与人才培养的适切性又提出新要求,要求职业教育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结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需求密切结合,走产教结合的路子,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技能。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职业教育也迎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作出明确部署。至此,我国在职业教育发展战略上,形成三层框架:在社会层,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在管理层,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在教学层,则“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确立了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规划和重要方向,即“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由此,职业教育模式被高度凝炼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宏观到微观,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深化职教改革创新的逻辑主线越发清晰。

(二)新时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被赋予重大使命和深刻的时代内涵

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是职业教育必须牢牢把握的办学方向,也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定位。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换档升级的中高速增长时期,推动中国经济向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高端升级,推动“中国制造”从“合格制造”变成“优质制造”“精品制造”,需要加快和精准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李克强提出,要把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放在实现中国经济升级、促进充分就业的大背景下通盘考虑,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用改革的方式办好办大职业教育,促进充分就业,实现中国经济的提质增效升级。“要真正做到校企结合、产教融合,使更多社会力量都能进入职业教育当中。”[2]而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就是在就业大格局中统筹谋划职教推动产业升级、打造质量时代的突破口。

由此可以看出,因应时代需求,服务产业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培育工匠精神,服务创新创业、扩大就业与脱贫攻坚,已然成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制度建设考量的重要方向。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已具备良好的政策与运行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劳动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法规为基础,同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国颁布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时,各部委积极落实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战略部署,在出台的有关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院校发展、校园文化建设、教学改革、职业培训、示范校建设等政策文件中,均强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一时期,我国还颁布了多项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并采取一系列专项措施来引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同时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取得一系列成效。

二、十八大以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

  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明晰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战略地位,出台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和具体措施,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呈现出新高度和新气象。

(一)形成合力:政策的配套性、部门联动性、举措操作性增强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跨界的融合、跨界的合作。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格局下,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必须紧紧牵住“政策”这个牛鼻子,以提高政策的质量为抓手,以增强政策的有效性为突破口,更加注重政策的配套性、部门联动性和举措可操作性。

  首先,更加注重政策的配套性和产业介入性。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确立“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战略任务后,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单独或联合发布系列配套政策,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具体措施作出部署和回应。同时,在政策措施上不断增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支撑能力。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以产教融合为主线,建立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制度创新平台”;2015年10月,国家旅游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2016年10月,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2016年12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等等。这些政策均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积极推进和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

  其次,在政策制定主体上更加注重多部门的联动。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2016)由教育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多部门联合制定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和相关措施,是在顶层设计上形成产教融合机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将职业教育作为鼓励类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在中关村等国家创新示范区,开展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的试点,并推广到全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税务总局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3]。

  再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项政策从宏观领域走向微观领域,政策和措施的操作性增强,既关注具体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态,又确立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的具体细则。如,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2015),就如何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现形式、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如何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集团综合服务能力等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2015),不仅明确了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试点内涵、试点管理,更确立了试点项目任务书及备案审核制度;《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2016)全面系统地对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组织管理与实施、保障条件与机制、考核奖惩措施、适用范围和对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职业学校、企业、教师应当履行的职责,政策的细化和明确的职责分工提高了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可操作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5)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对实习内容、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制定、实习报酬、禁止事项等重点环节作了强调和细化,不仅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也在具体细节上确立了操作性框架。

(二)改革创新: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寻求突破

  改革创新是社会各领域深化发展的驱动力。近年来,围绕总书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的指示要求,教育部等职能部门除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学生实习、教师企业实践、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体制度外,更集中力量,在建立和完善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创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股份制办学等模式方面寻求突破。

  在建立和完善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方面,着力于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组织平台。近几年来,教育部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继续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推动并联合机械、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等行业,分类制订专项政策,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全国各地也相继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二是教育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大举办产教对话活动力度,教育、地方、行业、企业共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事项。全国各地也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产教对接与校企对接活动。三是大力举办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题的经验交流会和学术论坛,包括区域性、全国性及国际性的座谈会和学术论坛,建立起教育界、产业界、学术界与各级政府共同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平台,很好地促进了校企合作理论研究水平及实践水平的提升。

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有重要作用。在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新方面,教育部及其他部委发布相关指导意见,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我国部分地区也相继颁布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包括院校牵头组建的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行业部门、企业、职业院校牵头组建的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以及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主动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不断规范完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各职业教育集团也创新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建立资源共建和利益共享长效合作机制,提升自身综合服务能力。

  现代学徒制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模式的重要探索。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列为国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部署,教育部2015年正式启动国家级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先后两批(2015、2017年)共遴选出3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还组织成立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针对现代学徒制开展咨询、指导、培训、评估、检查和促进交流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于2015年7月启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两年(2015、2016年)共确定了22个试点省份。在国家试点推行之前,已有很多地方先行进行了现代学徒制探索,随着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推进,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出台有关政策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一些地区完成了省级、地市级的方案设计和布局。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模式创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在政策引导下,我国一些区域和职业院校开始探索“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办学。例如,山东省在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先后制定多个政策文件,形成了支持和推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支持及指导体系,并在2015年9月确定了10个项目试点方案,2016年1月公布了9个项目作为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开始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总结提炼成功的实践经验,形成可资借鉴和推广的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运作模式、改革路径和实施方案,带动合作院校在体制机制改革中实现实质性突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与上海宜航通用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宜航航空学院”,以二级学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为试点,探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

(三)加大投入:引导性支持和专项投入并举

  近年来,中央财政继续以项目建设与试点的形式投入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集团化试点,支持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实训基地,提升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2011-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围绕现代农业、制造业发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投入中央财政资金4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高职学校投入34.28亿元,支持全国977所独立设置公办高职院校建设了1816个重点专业点。2010-2013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6.667亿元,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715所高职院校建设了910个实训基地,引导项目院校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政校企合作新模式[4]。

  此外,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启动实施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十三五”期间,拟投入50亿元,支持100所左右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国部分地区也相继启动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如,江苏省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100个高职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基地),2016年启动首批30个高职产教融合生产性实训平台(基地)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投入6975 万元。

(四)营造环境:增强文化渗透性和全民参与性

  在影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的社会生态诸要素中,文化生态要素是关键性要素,集中体现了社会对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意愿、心理和价值取向。为调动行业企业及社会公众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教育部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的传播与扩散,推动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转变观念,凝聚共识,营造合作氛围。

  一是加大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宣传。十八大以来,我国尤其注重通过各种手段宣传职业教育及其校企合作,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成果、优秀技能人才事迹,在国家各类大型奖项中增设职业教育类奖项,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及校企合作成果宣传展会,以此扩大职业教育及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文化影响力,改变群众和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二是建立全民参与的“职业教育活动周”制度。我国在2015年建立起国家“职业教育活动周”制度。职业教育活动周以开放校园、开放企业、为民服务为基本形式,向公众推介企业、宣传企业,邀请劳模、大师、企业家、技术能手和优秀毕业生走进校园,邀请有条件的企业面向社会开放,并举办产教对话、校企合作案例推介等活动。按照国家要求,我国各省市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拉近产业与教育、企业和学校的距离。

  三是创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深度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国自2008年建立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旨在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的结合。大赛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所有赛项全部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深度参与实施。近5年来,大赛始终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赛模式,依据产业专项规划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动态调整竞赛项目;对接行业标准和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更新竞赛项目的内容和标准。

(五)对外开放: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与企业协同“走出去”

  2016年,“一带一路”成为促进全球合作与发展的“中国方案”。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教育部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与企业协同“走出去”,即“企业走到哪里,学校就跟到哪里”,助力重点行业到国(境)外办学,推动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校和企业合作。如,联合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作为试点企业,联合8所国内高职院校,在赞比亚实施职业教育办学试点。2016年3月8日,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在泰国大城技术学院建立的“鲁班工坊”正式落成并揭牌,搭建起天津职业教育与世界对话、交流的实体桥梁。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新疆实良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中亚现代农业示范中心,面向吉尔吉斯坦等中亚国家开展农作物优良品种的繁育与技术推广;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与上海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印度尼西亚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成立“中国印尼汽车学院”和“印尼中国汽车学校”,为企业印尼生产基地培养一线技术型人才[5]。

三、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取得的成效

  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制度、共识、模式、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基本特征和基本形态的职业教育更加深入地嵌入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技术提升之中,在各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行业指导效应显著,行业企业参与面不断扩大

  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平台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组建62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基本覆盖各行业门类。在实践中,国家和地方行指委打通外部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在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骨干专业,建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面显现出强大的指导作用[6]。教育部和行指委共同组织的职业教育产教对话活动已举办百余次。在对话活动中,校企之间签订了各种协议,促进产教合作走向深入。行业指导体现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

  作为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制度性平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已举办10届,在行业企业领域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大赛主办单位范围不断扩大,从2008年的11个部门联合举办,发展到2016年的37个部门联办。参赛选手从2008年的2500人扩大至2016年的12000多人。同时,大赛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办赛的规范性和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校企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综合性平台。

  作为展示和宣传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自2015年国家启动的“职业教育活动周”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三届。2015年5月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全国共有8722所职业院校对外开放,参与师生达1780万人次,参与企业1.41万家,12家行指委积极组织有关活动。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体验参与者约2000万人次[7]。

(二)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校企协同育人格局基本形成

  在政策推动、试点带动、文化促动机制下,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模式和形式不断丰富,职业教育呈现出集团化、园区化融合发展趋势,同时订单培养、校中厂、厂中校、现代学徒制等在各校广泛开展,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的格局基本形成。

  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已成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模式之一,成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种重要形态。全国现建有13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70%以上的职业院校,参与企业3万余家。其中部分集团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在地方层面,各类职教集团纷纷成立,集团化办学已成常态化。截至2016年,吉林省共建有42个职教集团;河南省建成16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北京市先后组建10个职教集团,基本形成“行业穿成线”“区域捏成团”的集团化办学运行模式;河北省已组建30个职业教育集团;山西省建有9个省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辽宁省建有12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江苏省成立29个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集团,加盟中高职院校751校次、企业1471家,有特色、成规模、影响广泛的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达25个,其中8个为江苏高职院校牵头成立的全国性、跨区域职教集团;江西省以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为核心,联合行业、企业共同组建了23个职业教育集团;山东省组建省级职教集团9个、市级职教集团118个;湖北省已建立省级行业性职教集团3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共备案职教集团27个,覆盖了全区近80%的职业院校,参与职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成员单位1200多家;四川省建有以行业为纽带或以地区为龙头的职教集团63个;云南省建立职业教育集团42个(省级25个、州市17个);甘肃省省级行业型职教集团达到21个;青海省建有7个职教集团[8]。

  现代学徒制区域试点和院校试点稳步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教育部备案审核了163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共计参与企业1878家,院校370所,试点专业535个,涉及学生36228人[9]。广东省自2011年率先推进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26所高职院校的69个专业开展试点,有4000多名学生参与。宁波市共有 25 所中高职院校59个专业的6100余名学生参加现代学徒制试点。

  订单培养、厂中校、校中厂、前店后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双证融通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普遍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本教学制度。上海市2016年新增6个“双证融通”专业点,总计达43个专业点。佛山市顺德区积极试点“三元融合五年贯通”培养企业关键技术岗位人才,实现人才贯通培养和产教深度融合。江西全省高职院校合作企业达到5322家,有合作企业的专业点数1049个,占比73.72%,订单培养学生23716人。厦门全市21所中职学校与185 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平台,10所中职学校与39个企业共同开展订单培养,订单培养班级为63个,学生2487人,全市各高职院校的所有专业至少和1家以上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其中有10所高职院校和72家企业共同开展订单培养。2016年,安徽省校企合作的中职学校达254 所,参与合作的企业达 1541 家,校企共建各类实验实训平台 931 个[10]。

(三)地方活力充分释放,区域职教产教融合特色彰显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节点在区域,落实点在企业和学校。近年来,我国各地区不断出台政策和措施,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度、契合度不断提升,区域特色渐进形成。

  天津市探索形成了“政、行、企、校、研”五方携手职教发展新机制,即强调政府主导、统筹,行业企业参与、指导、评价,职业院校培养,研究机构支撑、服务,五方权责清晰、定位明确,形成共同体。同时,实施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专业相互联动(“五业联动”),连续举办“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对接高端讲堂”,持续办好“五业联动”高端讲堂,全面落实“五业联动”[11]。

  湖南省株洲市优化“大职教”政策环境,按照工匠摇篮、城市名片、两型典范、发展引擎的定位,规划建设职教科技园。先后成立株洲市职业教育园区发展促进会和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引导职业院校对接全市重点产业,动态调整专业结构,推动专业链深度融入产业链,集中力量建好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群[12]。

  福建省把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作为“十三五”核心任务,2016年联合五部门启动了“企业与学校二元主体、学徒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企业与学校二元管理、企业与学校二元评价、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二元证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二元学制”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马鞍山市以政策为引领,以“把职业教育办成企业眼中的教育(企业需求)、企业手中的教育(企业参与)、企业心中的教育(企业满意)”为目标,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定期协商制度、上门服务制度、产学研制度,广泛实施订单培养、定岗培养、顶岗实习、在职培训、转岗培训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时,将校企合作、服务企业情况列入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职业教育专项考核内容,督促职能部门重视并切实落实校企合作推动工作。

(四)对外开放形式更加多样化,服务面不断扩大

  我国加强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以各种形式服务“走出去”企业,服务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服务面也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已经与30多个国家、10多个国际组织开展了交流合作。其中,与德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签署了职业教育协议(备忘录),与联合国教科文、联合国儿基会、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密切合作。在地方政府层面,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均有职业院校开展了海外办学,覆盖了“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13]。2016年江苏省有11所高职院校与印尼、柬埔寨、泰国、老挝、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签署了37份协议,一批职业院校陆续赴境外开展职业培训。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在泰国大城技术学院建立的“鲁班工坊”已经接待了泰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国近 500 名教师、学生学习实训。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中铁及旗下46家集团海外工程项目为平台,为中铁培训海外工程项目管理及技术人才500余人。

 四、未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愿景与路径

  未来社会,知识生产、传播、交换形态及职业结构将发生极大变化,知识、技术技能与职业融合度越来越高,坚持以人为本,追求生产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质量将成为各领域治理的基本目标和创新维度。在此背景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更加关注人的多样化成长成才需求,更加注重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质量,也将以更加开放多元的姿态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

(一)理念:以人为本,提高质量,促进公平

  职业教育是关乎人的成长成才的事业。“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职业教育各项制度创新的根本原则。“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抑或是“人人出彩”,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置于整个大就业格局中去规划和考量,其最终必将指向人的乐于业、精于业,人的职业与兴趣深度融合。因此,未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无论是制度完善,还是具体实施,都将更加注重让每个人都有在实践中成长成才和人生出彩的机会。为达成此目标,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应当着力于让学生能够在相应的多岗实践中找到自己感兴趣并能够深入钻研的岗位和职业,进而在岗位上追求精益求精。

  质量与公平的平衡性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和系统成熟的重要标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必须坚守机会公平底线,以能力为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校企合作过程和结果的实质公平。努力消除体制、机制及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激发政府、社会、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发展高质量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更多的企业、学校在竞争中提升服务质量,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校企协同育人。未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是把教育责任归为行业企业,而是要在大就业格局中实现产业与职业教育的协同发展,个人成长与社会需求的协同发展,从而推动职业教育的精准供给、学生的精准就业、行业企业的精准发展,进而实现能让每个人都在适合自己的岗位“出彩”,成就品质职业、品质人生。

(二)路径:改革创新,建立标准,多元开放

  战略导向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在战略目标层面的定位和设计,只有坚持战略导向,才能保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陷入短期的、急功近利的线性产教对接境地,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角度谋划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质量提升和人的发展的深度契合机制。任何目标与规划的实施,都需有强有力的、有规划的、有质量的执行,在制度执行过程之中,问题会层出不穷,因此需要把握问题实质,以微观领域和配套措施的改革创新来推动问题的解决,以改革创新破解市场、教育、企业、技术、研发、培训等资源整合与运用中遇到的体制性障碍,使产业与职业教育、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始终保持协同,并且能够创造出更加多元的融合模式、合作模式、育人模式。

  面向未来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该是有质量的融合与合作。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确定多方主体、多个层面、多个领域的联动推进及融合与合作的标准。在已出台的国家系列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方面的资质认定和质量标准、评估标准,从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等多个维度及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评价、企业实践等多个关键点,自上而下地制定层层推进的质量评估机制,以此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执行和高质量实施。

  未来,随着国家各项战略的实施,职业教育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向,提升全球影响力。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动性,以教育优先发展和人才优先培养,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国制造2025,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更加多样化的姿态和融合方式、合作形式,实现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协同布局、相互支撑。同时,进一步增强职业院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以人才培养及技术研发为主线,构建国际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盟,形成多区域、多类型、多层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网络,以更加开放、合作、共享、包容的姿态塑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化新形象。

(三)保障:制度配套,突出法制,有效治理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既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协同治理体系,同时又要注重配套制度的设计与完善,重点是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高技能人才保障制度、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等。在人力资本环境改善不力的背景下,人才—经济—产业—企业—人力资源保障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度极易出现U型曲线,协调发展度最低点出现时间越晚,其数值越低,人才—经济—产业—企业—人力资源保障系统要实现耦合协调发展的难度越大。因此,只有健全和严格落实各项职业资格、就业、培训及高技能人才保障制度,保护高技能人才权益及其劳动创新的积极性,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使更多的优秀学生积极投身于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合作育人系统。

  法制化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保障。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法)正在制定当中,未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必然走上法制化、科学化道路。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外,还应制定与其相配套的《职业教育企业资质条例》《企业教师资质条例》《学徒制条例》《学生实习条例》以及地方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法规。实践领域,与职业教育发展相关的不仅有教育法、学校法,还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税法、工伤保险法等。要形成中国特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还必须对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加以配套修缮,只有目标一致、协同治理,形成有效的执行机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制度才能得以真正落实。

  (作者:周晶,岳金凤,原文刊于《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第24期)